2005年6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拖欠四千元 多掏一万五
王猛

  近日,诸暨某驾校的一辆教练车因拖欠养路费而受重罚,除应缴的3895元养路费外,还须缴纳滞纳金11035元,罚款3895元。
    几天前,诸暨运管稽查人员在路检时,一辆牌照为“浙OR050学“的教练车拒不接受检查。稽查人员通过电脑查询发现,这辆教练车已拖欠养路费20个月,合计金额为3895元。按照相关规定,除按日加收1%的滞纳金外,对连续拖欠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费额50%——100%的罚款。(王猛)